移民指人口在空间上流动的现象,或从甲地迁移到较远的乙地定居的人。在现代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际体系下,移民现象可分为国境内的移民,以及跨国境的移 民;跨国境的移民又分为移民出境(英语:emigration)与外来移民(英语:immigration)两种。在西方语言中,移出民(英 语:emigrant)、与移入民(英语:immigrant)为不同词汇,但在中文基本上皆称为「移民」。 移民,为那些由一个国家或区域,移动到并长期居留于另外一个国家或区域,在移居地从事生计性的经济活动,并被课以当地社会义务的个人或人群。
从上面信息中可以了解到,移民一般可被理解为户籍变化,所以从根本意义上去了解,注册公司和户籍或国籍是完全没有关系的,所以注册香港公司无法实现移民香港。而注册香港公司一般用于生意上的运营或管理,目前运用较多的为避税及收外汇的功能,因香港誉为世界金融中心之一,收管外汇方面要较为宽松,故大多数从事外贸行业的客户会选择在香港注册离岸公司后收取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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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a)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b)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c)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d)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申请条件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a)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c)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做出);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e)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